环保资讯 | 瞬时采样结果能否判定排污企业超标?发表时间:2023-06-03 08:39作者:长天思源 ![]() 对于瞬时采样超标作为处罚依据的争论由来已久,罚还是不罚,这是个问题。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只有区别情节轻重,体现立法本意,才能让排污单位心服口服。 ![]() 案例引发的讨论 最经典的莫过于2019年北京四中院的判决书。 2018年6月,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某镇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的出水一次取样监测总磷排放浓度为0.68mg/L,超过《冰球突破试玩官方网站》中C标准规定的总磷排放浓度(0.5mg/L),故认定为超标,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但是,该污水处理站运营公司表示不服,他们的理由是:《冰球突破试玩官方网站》中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于是两方从一审到二审,一直打到了提请再审,最后在2019年北京四中院判定:一次取样监测的数值不能认定超标! 宝坻环境局败诉,该公司胜诉,不用罚钱! 后来,环保人的朋友圈就传遍了关于“瞬时采样结果是否能作为超标处罚依据”的言论。
修改单共有三大变化
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瞬时排放超标也将成为环保部门的处罚依据,污水处理单位要更加小心了。 其中,A标准是指瞬时值的标准。比如企业在采集COD的瞬时最高浓度标准是75mg/L。 后来,环保人的朋友圈就传遍了关于“瞬时采样结果是否能作为超标处罚依据”的言论。 3 小环查询相关资料时发现,在2021年,广东生态环境部在回复来信时表示:瞬时采样作为执罚依据是认可的。 在近几年的环保处罚中也有根据瞬时采样监测开展处罚结果的案例。 小环评: 瞬时监测结果代表不了小时值、浓度均值等情况,代表的仅仅是即时的采样浓度变化,虽然北京四中院判决书撤销了原先在瞬时监测上的处罚结果,但是这个情况也是属于极其罕见的。 综合这几年来发行的关于瞬时浓度排放以及瞬时采样结果的法律规定来看,生态环境部解释达标的核心是:需要每时每刻都必须达标,而不是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值达标。 这也给排污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排污空子不能钻,在去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排污超标的前提下,只要你超标,你就走在被罚的道路上,这是无法改变的结果! 在现有污水处理技术基础上,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设施稳定可靠运行,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能才能减少因瞬时超标造成的都影响,是环境部所倡导的,也是目前排污单位所要做的。 而我们的企业环务宝云平台设计理念是保证服务效果,有效降低环保管理成本,帮助实施管理服务,减少用人成本,解决因环保而带来的烦恼。 企业环务宝平台区别于传统的数据终端,提供了合乎排污许可报表标准的数据体系。为您提供大容量存储数据库,海量数据的实时更新,数据真实准确,所有数据支持一键导出。 我们平台以5G数字技术为入口,从建立排污监测数据库角度解决污水处理厂在监测实况上需求出发,呈现排污监测的全貌: ![]()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环保执法越来越严,环保规范、技术指南、标准日趋完善,环境违法代价高昂,而优秀的环保助手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让排污单位及时对生产、治理工艺做出调整,更好控制环境风险,避免出现重大偏差或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因此,在今后的环保发展中,环保监测助手是每个优秀企业必不可少的一环。 ![]() |